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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第39条释义
来源:中国地震信息网网址 发布时间:2018-01-02
    第三十九条 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在震后救灾中基本法律义务的规定。
    一、参加震后救灾活动是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本条对于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参加震后救灾活动的法律义务的内容予以具体明确,其基本的法律义务是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二、在震后救灾中,国家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要求就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就是应遵守的公共生活的基本道德,即公共道德。如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礼貌、讲公共卫生、救死扶伤、尊老爱幼、互相尊重,等等。我国宪法规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德。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对单位和个人的组织纪律要求,主要是指:(1)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原则。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领导。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2)统一指挥下的部门负责原则。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工作;各级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直接或间接地对地震灾区开展紧急支援行动,同时作好本部门的应急救灾工作。(3)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服从同级政府指挥,下级指挥机构服从上级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
    民主集中制是保持各项抢险救灾工作高效、安全进行的纪律保证。在抢险救灾的特殊环境下,尤其强调集中性,强调服从命令听指挥。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统一指挥、处于极端民主的混乱状态,就无法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整体配合一致的行动,延误或干扰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号召人们自觉维护有利于地震灾区恢复和稳定的各种公共秩序。如恢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自觉维护、遵守社会秩序是一种社会公德,如果违反了,就将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处罚或制裁。